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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1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字〔2021〕4号

 

邵美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楚雄州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条件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州专业技术人员的关心、支持。

自2016年起,我州全面启动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文件精神,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创新和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从制度上打通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拓展了职业发展空间,中小学教师在有空岗的情况下,最高可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此举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实际工作中,我州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文件执行,一是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即可申报晋升教师职称。但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因为教师职称晋升的导向是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由于受岗位数额的限制,各县市、各学校在制定《教师职称评审方案》时都将履现职以来须具有1次优秀作为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时更加注重教师的教学实绩和专业素养,同时注重向山区、边远贫困地区和老教师适当倾斜。二是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须具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无此经历不得推荐评审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时原则上规定为一年时间,但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支教年限,且在支教期间考勤、教学实绩等纳入该校教师同等管理考核。

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州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2016年至2020年,我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6652人,中学教师晋升正高级职称35人,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为稳定基层人才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理解。诚恳欢迎你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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