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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楚雄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02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8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函〔2023〕3号

朱芸、余范等10位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州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各级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制度改革,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精神,2014年,楚雄州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健全制度保障,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初步形成了覆盖范围广、公平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22年末,全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55.27万人,参保率达98%。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待遇稳步提高。待遇调整机制基本形成,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逐年增长。2022年末,全州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人数达37.67万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建立制度时的60元增加到118元,基本实现了倍增,月人均养老金增长到131元。

(三)保障服务能力有效提升。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互联网+人社”工程,强化了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保险12333App网办服务,不断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积极构建快捷高效的服务新模式,搭建为民服务直通车,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现“全程网办”事项126个,全程网办率81.81%。

(四)财政保障投入力度加大。州财政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社会保障投入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我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群体数量大、比重高,但养老待遇水平居全省中间水平,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有一定差距。

(一)缴费档次不高。个人缴费目前设有12个缴费档次,从200元/年至3000元/年,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每年缴费前可以更改1次。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对20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缴费档次金额的6.5%给予补贴,体现缴费档次越高补得越多,个人账户积累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越高。由于我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群体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目前选择年缴费在1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仅占3 %。

(二)养老金调整幅度较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州、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及利息收入存储额决定。截至2023年4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自制度建立以来,7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后中央基础养老金为98元/月人,省级基础养老金为20元/月人,我州城乡居民人均养老金136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18元)。虽然从2009年新农保制度实施以来,基础养老金增长近一倍,但是离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三)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州县财政按照分担机制,承担参保缴费补贴、对65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员加发2.5元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大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没有其他的更多的补助,总体上地方财政对养老金待遇水平贡献不高。

三、下步工作措施

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以来,党和国家对建设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2021年开始,国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列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为进一步缩小我州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障待遇差距,加快推动我州高质量发展建设,最终实现全州人民共同富裕,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着力优化参保结构,不断提高我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

(一)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养老金平均值增长情况,积极建议省、州和县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常态化调整机制,定期(周期性)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不断提升个人账户养老金贡献度。根据中央省州相关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之间的无缝对接,分层次、分档次确定合理的缴费补贴比例,提高制度吸引力,增强正向激励,引导更多的参保群体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提升个人账户养老金贡献度。

(三)不断“织密”政策激励引导机制。紧盯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结构三年上台阶、八年大发展、十五年大跨越的目标。坚持目标导向、紧盯重点群体,压实县市责任,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意见》、州县《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办法)》及《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调整方案》,对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云南省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年缴费额20%-50%的比例给予参保补助。通过提高被征地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标准,持续引导被征地农民、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乡村医生、村组干部、农村转移劳动力、城乡富裕居民等有条件、有补助、有稳定收入的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更高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着力优化参保结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水平。

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一如既往的支持、帮助。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柯永华,0878-3369818)

抄送:州人大选联工委、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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