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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第161号建议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复〔2022〕64号

凌世梅代表:

您好,感谢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乡公益性岗位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是作为就业援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由政府出资开发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实施就业托底救助的一种积极措施。而乡村公益性岗位是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解决自身发展能力不强、又“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部分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难题开发的岗位。

近年来,楚雄州人社局认真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规范管理,科学开发,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避免福利化倾向,充分发挥“兜底线、救急难、促脱贫”作用。一是积极向上争取就业补助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应开发尽开发,切实为全州就业困难群体谋福止,为全州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作出贡献。二是严格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在岗位设置、安置对象、招聘程序、待遇保障、补贴期限、后续帮扶等等方面下功夫,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全州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确保此项政策真正落实到就业困难人员。三是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从原理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到现在的“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部分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加大补贴对象范围。四是严格落实补贴期限,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限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它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重新计算,安置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协议1年一签,安置期满后仍符合安置人员可继续按程序通过乡村公岗安置,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题。

截至2022年8月,全州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9867人,累计支付就业补贴资金11414.29万元,其中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4468人,累计支付就业补贴资金7160.66万元,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15399人,支付就业补贴资金4253.63万元,仅姚安县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1219人,累计支付就业补贴资金843.64万元,占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550.00万元的54.43万元,通过一系列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有效解决了各类困难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实现稳定就地就近就业,释放了兜底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效应,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得到有效保障。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工作,在积极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筹集的同时,规范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兜牢就业底线,不断拓展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的问题。

感谢你对我州公益性岗位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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