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人社复〔2022〕47号
莫志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调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政策在我州全面落实》的建议已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办理,经我局商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规定:农业、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一、二、三类津贴的发放标准分别为每月450元、350元、260元。
二、政策执行情况
楚雄州于2016年2月29日转发文件,将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精神转发到各县市和州级相关单位,要求严格遵照执行。但从近年政策执行情况看,部分县市仍然存在政策宣传不够、具体标准理解不到位、督促落实有待加强等问题。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是主管部门未按文件要求提出方案,将特岗津贴政策搞成普惠性政策,不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审核报送享受津贴人员名单;二是乡镇以人员混编混岗严重为由,报县市人社部门审批的人员名单同样存在扩大范围,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的情况;三是部分县市因财政困难,县市党委政府一直未对人社及相关部门上报的此项工作进行审议。
楚雄州、县市人社部门高度重视特殊岗位津贴执行兑现工作,通过召开专题推进会议、派出调研督查组深入基层调研督查等形式,在政策宣传、审批兑现、监督执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22年8月31日,全州除楚雄市、姚安县外的8个县市和州本级全部落实了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其中大姚县、元谋县、南华县、双柏县4个县于2022年6月30日兑现到位,楚雄市已提交政府常务会,待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启动发放工作。姚安县正在准备材料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审批执行工作按照管辖权限分别由州本级和各县市相关部门分别负责。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严格规范审批标准和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和各县市严格执行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组织实施好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审批兑现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感谢您对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斌,0878—338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