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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四个突出”做好工伤事故调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0日作者:刘学祥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大姚县“四个突出”,做好工伤事故调查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截至目前,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31件,办理工伤认定27件,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28人。

突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人社服务下基层“四万三进”和人社政策法规“五进”活动、“法制宣传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工伤预防、职业病预防、工伤保险政策、工伤待遇赔付等内容的宣传。针对工伤发生率较高的企业,深入一线,与企业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面对面、一对一地交流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单,提高职工工伤保险政策知晓率,督促用人单位知法守法,依法用工,规范用工,引导广大职工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突出调查核实。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取证。工伤调查核实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调查取证时向被调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讲明调查取证原因,告知被调查人员的权利义务,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受伤害职工本人、事故目击证人等有关人员,拍照、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调查时对调查必要充分,取证充实可信,证据链清晰完整,对事故伤害人和用工主体提供的证人全面进行调查核实。询问有关人员制作工伤调查笔录,工伤调查笔录按照被调查人的口述,进行详细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证人的原始证言,同时对不同询问对象有不同侧重,在体现全面性的同时,确保调查笔录客观、真实、准确,收集好相关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原始资料,为工伤认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据支撑。

突出调解协商。对伤情不重、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之间权利和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工伤案件,先进行调解。针对有劳动事故纠纷的案件,加强同相关单位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受理前调解、认定过程中调解”的多环节调解模式,多方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快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案件,及时与仲裁、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对疑难案件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做到逢案必查,坚持实地走访调查,及时与县司法局、县法院和相关律师问诊把脉、沟通会商,严格按工伤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定性,做到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对因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伤案件,主动介入,优先受理,全面开展调查取证,主动咨询律师,由法律顾问审查把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得当。

突出优质服务。进一步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主动与工伤职工沟通,细心答疑解惑。当遇到单位和职工双方对工伤政策不熟悉、理解有偏差的情况,及时协调双方之间的矛盾焦点,将政策讲通讲透,充分化解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对不符合工伤受理条件的职工,讲清政策,化解受伤职工困惑。对未参保的受伤职工,主动为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就工伤待遇问题搭建交流、调解平台,化解矛盾,有效提高群众满意率。(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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