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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制定内部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作者:李书信浏览量:

为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人员积极性,激励公益性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形成良好工作氛围。根据《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结合牟定实际,近日,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内部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办法,从2024年7月开始试行。

一是考核对象和周期。考核周期为每半年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考核对象为在岗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是考核分值设置。考核得分由日常表现评分和民主测评得分组成,日常表现评分总分为70分,其中所在股室(中心)负责人评分占40分、分管领导评分占30分;民主测评占30分。日常表现考核由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评分。

三是考核等次设置。根据考核得分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其中“好”等次人数占参加考核人数的30%,“较好”等次人数占参加考核人数的50%,“一般”等次人数占参加考核人数的20%。

四是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补贴的依据,对考核为“好”“较好”“一般”等次的人员根据不同标准作绩效补贴。

五是年终考核。年底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年底进行奖励。(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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