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姚县紧扣案件事实,开展个性化调解,强化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四步调解法”,案件调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案前调解—主动联系疏导情绪。不急于调解,而是“热情到位”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耐心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发生争议的前因后果,有效化解当事人心中积怨,根据实际案情释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出合理化调解建议,让当事人在案前有充分的考虑时间。
庭前调解—当面劝导分析利益。庭前联系双方当事人当面调解,积极开导劝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同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分析利害关系,让双方当事人对案情及涉及的法律规定有初步的了解。
庭审调解—探寻底线确定目标。通过庭审程序及审理查明事实,在双方对案件基本情况有完全了解和判断的基础上,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反应探寻底线,慢慢靠拢,直至达到一致目标。
庭后调解—看准时机适当泄密。重点把握本案事实,以有效证据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裁决前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可适当透漏裁决依据,举一反三,分析利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愿。
通过努力,截至目前共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14件,其中:不予受理2件,立案受理12件,涉及金额150.31万元,审结案件12件,仲裁结案率100%,调解成功率100%。充分彰显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引领价值,起到“办理一个案件,规范一个单位,教育一个行业,确立一类标准”的作用。(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