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全面实施面向乡镇公开选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激励机制,有效打通了乡镇工作人员“走出”乡镇、“进城”工作的“阳光通道”,既畅通了乡镇工作人员向县级部门正常流动的选人用人渠道,让人才选拔更加“阳光”;又激发了乡镇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和活力,让更多“阳光”照耀基层干部的“大家”和“小家”。
出台选调办法,公开公平公正选调人才。出台了《大姚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明确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公开选调,在乡(镇)履职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且经乡(镇)党委同意并出具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的方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明确注重选调职(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既要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又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明确一般岗位不限制专业和工作经历,在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上不搞“一刀切”,同时优化岗位的“共性”和“个性”条件,避免由于“门槛”设置不科学而导致选人不准、无人可报的现象。《大姚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出台和实施后,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乡镇工作人员有了更多发挥能力的舞台和机会,乡镇干部队伍流动的“一池水”得到激活。
盯紧重要环节,从严从实从细把好关口。盯紧选调公告发布、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选调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细节、每一个问题,把握关键、紧扣细节,把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落到实处。突出“考得好也要干得好”实干导向,按每个选调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每个选调岗位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按“考核组评价占80%、经历业绩评价占20%”的比例,以实地考察和量化考核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让在乡镇埋头苦干、勤于思考,悟性高、有潜力的干部脱颖而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考察环节突出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由选调单位派出政治素质高、敏锐性强、业务能力精的人员组成考察组,针对选调职(岗)位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能力的需求,全面了解被考察人选的政治品格、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同时通过考察人选提交经历业绩材料进行审核评价,使评分更加科学合理,最大限度的实现“人岗相适”目标,让每一匹“千里马”都能在自己领域尽情奔跑、展露身手。
全程阳光透明,守住守好守牢安全底线。守住“考务管理不出漏洞、考试安全不出偏差”的人事考试安全防线,让公开选调更加阳光透明、依法依规,打造“玻璃房子里面的竞争”。笔试环节实行“考室监考、楼层监管、流动监督、视频监控”模式;面试环节实行考生候考室、面试室、考生休息室、特邀考官休息室“四重隔离”的全封闭式管理;考察环节实行“考核组评价+业绩评价+职工群众评价”相结合,不简单地以分取人,防止高分低能。各环节结束后,第一时间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拟选调人选情况等通过政务平台或大姚县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笔试、面试环节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参与全程监督,真正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竞争、择优贯穿公选全过程。
近5年来,大姚县级部门从各乡镇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38名,“阳光选才”渠道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有效激发了全县乡镇干部的精神动力和工作活力,从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有力助推了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受到全县干部职工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艳 沙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