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46号)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原则上可给予嘉奖”“给予获得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奖金,按照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12000元的标准发放。经过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单位绩效总额”。双柏县导向鲜明,科学规范落实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鼓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双柏县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人社部门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组织实施,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144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54名机关工勤人员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进行嘉奖,颁发嘉奖证书、证章并按人均1500元人民币的奖励标准发放奖励资金2244000元;对2019至2021年、2020至2022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12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3名机关工勤人员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记功,颁发记功证书、证章并按人均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标准发放奖励资金393000元;共计发放奖励资金2637000元。
通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工作,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受奖励的人员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忠于职守、再创佳绩,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再立新功。激励全县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以受奖励的人员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创新争优,努力为实现双柏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