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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四强化”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作者:郭莉 刘学祥浏览量:

针对工伤认定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姚县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多措并举创新服务机制,“四强化”扎实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切实维护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2023年受理工伤案件98件,其中认定工伤96件,视同工伤(工亡)1件,不予认定1件。

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健全学习制度。科学统筹安排学习专题,将《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列入局务会和职工会的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学习,在“学深”“做细”上下足功夫,确保真学、深学。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聚焦岗位设置、人员管理、业务规程、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作出结论、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内控制度、内审监督和风险防控管理,建立并执行经办、初审、复核、审批岗位相制约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工伤认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规履职。三是健全申报登记制度。在接到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报告或受伤职工报备时,及时做好登记,认真展开调查,详细了解受伤情况,第一时间掌握工伤案件详细信息和第一手证据资料。四是健全初审初核制度。收到用人单位上报的工伤申报材料,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通过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电话询问有关人员、与当事人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作出判断。

强化调查核实。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取证。一是工伤调查核实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法证件,讲明调查取证原因,告知被调查人员的权利义务,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受伤害职工本人、事故目击证人等有关人员,拍照、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调查时对调查必要充分,取证充实可信,证据链清晰完整,对事故伤害人和用工主体提供的证人全面进行调查核实。二是询问有关人员制作工伤调查笔录,客观真实的反映证人的原始证言,同时对不同询问对象有不同侧重,在体现全面性的同时,确保调查笔录客观、真实、准确,收集好原始证据资料,为工伤认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据支撑。三是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材料的,制作《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并送达用人单位,举证期限自用人单位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强化调解协商。一针对有劳动事故纠纷的案件,加强同相关单位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受理前调解、认定过程中调解”的多环节调解模式,多方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快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对疑难案件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做到逢案必查,坚持实地走访调查,及时与县司法局、县法院和相关律师“问诊把脉”、沟通会商,严格按工伤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定性,做到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对因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伤案件,主动介入,优先受理,全面开展调查取证,主动咨询律师,由法律顾问审查把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得当。

强化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工伤申请、受理、调查、结论送达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一是经办工伤业务股室每周一梳理上周工伤案件办理情况及本周工伤工作计划,根据《大姚县工伤认定经办进度跟踪登记表》,督促办理进度,规范办理程序。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工伤认定法律文书,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确保工伤认定程序合法。(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郭莉 刘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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