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加强权益保障、坚持放管结合,压实市场主体责任,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深走实。
一是坚持学用结合,加强《规定》贯彻落实。2023年8月1日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施行,进一步压实服务机构主体责任、确保服务机构权责一致,加大对招聘信息的发布和审查、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护、健全服务制度和明示服务信息,以监察执法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截至目前,全县摸排政府和国企项目63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56个,国企项目7个,对发改、生态、教育、国资委31个项目开展检查,未发现“两拖欠”情况;检查辖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工地22个,调研督查企业29家,未发现未成年人等非法务工情况。
二是坚持放管结合,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打造“妈妈式五心服务”营商环境品牌,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兼顾效率与安全,统筹宽进和严管,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的条件、程序等进行了统一和完善,进一步简化材料、优化流程,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优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营商环境。推行“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现“牟定包”打包办事项12个、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高频事项“提速办”20个、异地事项“跨省办”30个、“简便办”事项4个、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16人次,以优质服务和良好环境助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和吸引力。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无证“非法中介”打击力度。以提升管理效能和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划定开展服务活动的“红线”,明确服务活动禁止行为,围绕人力资源服务主要业态,针对服务收费、公平竞争等市场行为,统一服务原则、服务事项、服务标准,确定相关法律责任,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截至目前,全县共注册登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2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用人单位4户,劳务派遣单位3户,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户,用人单位4户,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发出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告知书13份,进一步加强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红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