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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社局成功调解一起以考核之名扣发职工工资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3日作者:李佳茗浏览量:

 

近日,禄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一份仲裁申请,申请人(职工)要求所在单位支付6个月扣发的产品质量保证金2400元。由于案件诉求单一,且诉求指向具体明确,接案后,市仲裁委向职工所在单位了解到所诉情况属实。经市仲裁委向用工单位进行劳动法规政策宣讲,案前组织双方调解,双方经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

原来,单位为确保产品质量,与职工签订了产品生产质量考核协议,从每月的应发工资中扣除300元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待年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已过,单位对职工每月的产品质量考核工作未进行考核,就退回产品质量保证金一事也未向职工作出合理地解释和说明。

该争议虽已妥善解决,但此事件也带给笔者一些思考。

单位根据自身生产需要,在生产中引入考核机制,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目标任务按质按量完成,此举很有必要。但其间也有少数单位打着考核之名扣除员工工资,年终不了了之,最终形成变相“正当”扣发职工工资,损害了职工权益。就本诉请争议来讲,首先,单位与员工签订了产品质量考核协议,就应当客观公正如期履行考核程序,不能出台了制度、签订了协议而不考考核,让考核账变糊涂账,到头来,单位失了信,寒了员工的心。其次,该单位为机械零配件生产企业,生产岗位员工工资均以计件工资方式发放,员工每月的应发工资本就是按过检产品计付,单位再在此基础上与职工签订产品质量考核协议,每月在应付员工工资中扣除300元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自相矛盾,存在一事“两考”之嫌,有假借考核之名扣取员工工资之实,此风不应长。 (禄丰市人社局  李佳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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