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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为疫情防控工作护航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1日作者:李应翔浏览量: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楚雄州人社局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工伤保险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工伤保险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护航。

一是充分发挥工伤保险保障职能,与财政、卫健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楚人社通〔2020〕8号),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积极为奋战在一线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保驾护航。 二是创新工伤认定申请形式,疫情期间,楚雄州人社局创新工作形式,除了可以预约办理普通的工伤认定申请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时限内提交正式申请材料的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还开通了邮寄、传真、微信、QQ等申报方式,通过先行受理、事后再按规定补报正式材料进行复核归档的方式,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即时认定和从速办理,维护了广大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权益。 三是开通工伤保险绿色通道,积极主动服务,便捷高效地做好被认定为工伤的参保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按照“基金先行预付、出院及时清算”的原则,向救治参保工伤医护及相关人员的医疗机构预付医疗费用。同时,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允许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后30日内补办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月3日以来,全州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32件,其中不见面受理9件,未发生医护及相关人员因为工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情况,保障了我州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楚雄州人社局 李应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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