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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社局稳步推进按疾病诊断分组 付费方式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4日作者: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17〕48号),要求2017年7月1日全州十县市18所县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9月1日州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

州人社局高度重视,把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任务,作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抓手,从讲政治、顾大局、惠民生、促和谐的高度,坚决按照州人民政府的改革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敢于担当,攻坚克难,抓好落实,全州各县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及时研究部署。6月15日,州人社局在请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运营经理对DRGs分组研究及应用理论进行系统培训讲解的基础上,召开了10县市医保中心主任、原新农合负责人、州级公立医院分管领导及医院医保办负责人参加的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推进动员会。7月5日,州人社局召开推进DRGs付费方式改革专题办公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7月21日,州人社局在党组中心组学习暨年中务虚会上就DRGs付费方式改革工作,进行了督促推进。7月31日,州人社局派出两个工作组分赴十县市,对各县市推进DRGs付费方式改革工作进行调研督查。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州人社局积极履行DRGs付费方式改革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下发了《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7年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结算和考核办法的通知>》等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全州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是改造信息系统。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后,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能正常使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标准结算,州人社局医保中心及时下发文件到各县市和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东软公司提供的接口文档,及时完成开发楚雄州城乡居民DRGs接口及无卡结算接口。

四是完善建立机制。为加强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督查,州人社局建立了DRGs付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备审核工作机制、DRGs付费制度改革实施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和DRGs付费制度改革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机制,强化对各县市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跟踪监测,做到有序稳步推进。

截至7月31日,各县市结合本县市的实际情况,都制定了本县市DRGs付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按照规定时限将本县市实施DRGs付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报州人社局备案。各县市均按照工作要求,成立了实施DRGs付费制度改革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并及时召集县级公立医院负责人研究部署实施要求,指导本县市公立医院对疾病组进行科学分组。同时,各县市依据本县市公立医院近三年历史病例分组情况,科学测算,兼顾医、保、患三方利益,合理确定了付费标准。州级五家公立医院城乡居民医保DRGs付费改革实施方案和大姚县、姚安县同步开展职工医保DRGs付费改革实施方案正在仔细制订中,目前全州DRGs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楚雄州人社局 陈长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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