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第14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3次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41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楚雄州州本级和十个县市于2018年9月19日全部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全州涉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6278人。
一、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人员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独生子女费)的1.3%调整增加。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和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2017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发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增发基本养老金50元;按退休时单位驻地在我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照一类地区(州本级、楚雄市、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类地区(双柏县、大姚县、牟定县)每人每月增加8元。(楚雄州人社局 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