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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里的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8日作者:浏览量: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

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楚雄州社会保险中心向您及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新春的祝福!

在春天里我们有个温馨提醒:您如果在多个地方流动就业,请注重持续缴纳养老保险,以免因缴费年限不够,影响您年老后应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我们还为您梳理了几项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请您及时参保,并根据自身情况尽量选择较高档次参保缴费。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何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允许参保人员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档次按每档增加10个百分点确定。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

——什么时候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及以上。按照现行政策,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分为两种情况办理: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满15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逐年延长缴费满15年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延长缴费的人员,仍在单位工作的,可按单位继续参保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人员、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继续参保缴费。

——养老保险存在断缴、多地参保应如何处理?

答: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采用按月累计计算的方式,之前的缴费记录累计计算,断缴时段跨年不得补缴。参保人员在云南省内有多地缴费记录的,只需到新就业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合并即可;参保人员在省外有缴费记录的,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 12333”APP 提出转移申请就可静等通知。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答:如果是新参保的人员,携带身份证至就近的县市、乡镇社保窗口,或通过“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云南人社 12333”APP、“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参保登记;如果不是新参保的,直接通过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费。此外,还推出了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便民新举措,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自愿选择适合的档次进行申报缴费。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哪些人可以参保?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目前个人缴费标准共设18个档次,从200元一直到9000元,由缴费人自主选择,根据不同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多缴多得!补贴标准从30元至240元。

    ——领取待遇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待遇领取标准是多少?

    答: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当前基础养老金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123元,在此基础上增加加发基础养老金。

    加发的基础养老金:①65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②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

    ——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答:可到户籍所在地县市社保中心、乡镇社保中心、村居委会直接办理新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征缴,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25日为缴费期。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缴费。具体步骤为:登录微信→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关注公众号→业务办理→我的→根据提示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登录→点击“社保缴费”→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需缴纳的费种→核对金额→微信支付、银联支付→输入支付密码→完成缴费。

    ——如何进行转移或制度衔接?

    答:转移: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照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制度衔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愿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三、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死亡时,给予劳动者或者遗属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按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符合按项目参保条件的,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四、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答:参加失业保险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及政策支持,参保企业(单位)可享受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参保企业职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障基本生活待遇及职业培训补贴等再就业服务。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满足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最长可以领多久?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自2023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算发放,1791元/月。

    五、参保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有什么告知义务?

    答:《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如果您还没有参保,国家惠民政策要用好,趁着年轻早参保,持续缴费不断保,将来领取养老待遇高,保障老年生活更美好。希望您从现在开始尽快行动起来,为将来预存一份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我们欢迎您的加入、竭诚为您服务!

    楚雄州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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