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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作者:向陶云浏览量:

2024年1月29日,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通知,在全州正式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长期以来,楚雄州为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作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经过反复征求多方意见、多次研讨,并报请相关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全州各县市实施。

楚雄州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包括4项机制和12条具体措施。一是建立统一受理机制。重点从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案件一站式受理、明确案件管辖分工三个方面理顺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范围,强化协调配合,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重点从加强信息通报、实行信息共享、实现事实互认三个方面加强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配合,强化案件信息、证据材料及结果共享互认,形成维权合力。三是建立联合会商调解机制。通过开展联合会商、强化联合调解、实施协同服务,统一法律政策适用标准,发挥协同优势,妥善处理争议矛盾。四是建立联合行动机制。通过助力农民工快速维权、开展联合培训、强化联合应急处置,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机制作用,促进根治欠薪,充实整合工作力量,提升联动工作质效,推动联合应急协作处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将进一步理顺人社部门内部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准司法”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两种优势,也将和已经与人民法院共同建立的裁审衔接机制共同形成内外相互支撑、相互联动的工作格局,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和力量,促进优势互补、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更强合力,对依法高效快捷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向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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