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工资分配秩序,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改革我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工作作出统一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改革范围,并从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指出,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激励和约束并举,效率和公平并重,既符合市场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决定机制,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实施意见》提出,改革必须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坚持以企业为导向,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建立健全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的工资分配制度。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强事前和事后监督,规范工资分配秩序,更好发挥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和监管关系,健全与国资国企监管体制相对应的工资分配分级监管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企业的分级监管责任。
《实施意见》确定了此次改革的范围是我省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企业本部及所属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包括集体企业)。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为了更好地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创新和完善政府宏观指导调控,推动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监管作用;有利于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兼顾效率和公平,促进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有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施意见》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楚雄州人社局 王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