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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8元 惠及千万家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作者:毕鸿文浏览量:

——我州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达103元

党的十九大对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8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庄严承诺。按照中央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实施方案》,我州高度重视,迅速转发文件,要求各县市认真核对,确保12月底前将提高基础养老金兑现到符合领取待遇人员手中。

此次提标范围是所有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和符合领取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条件的人员,从2018年1月起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18元。经过中央和省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后,全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2009年最初的60元提高到103元,增长了72%,全州预计共有36.24万人享受提高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从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农保”)后,2011年国家又同步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到2012年末全州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按照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对社会保障改革提出的新要求,2014年国家在总结“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消除城乡差别,使城乡居民共同一个政策标准、共用统一服务平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短短9年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度由弱到强,政策调整由浅入深,参保群体由小变大,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截至2018年11月末,全州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50.83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55%,参保率达98%以上,累计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达24.13亿元,累计收取保费11.51亿元。全州领取养老金待遇36.24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21.3亿元,养老金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形成,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楚雄州人社局 毕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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