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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在职在编工作人员2019年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及时完成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3日作者:段芳浏览量:

楚雄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申报核定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36号)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社险〔2016〕5号)文件规定及时办理业务,按规定审核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依规核定缴费基数。并要求参保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口径统计本单位在职参保人员本年度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年缴费工资,单位缴费工资为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之和。由于2018年12月27日调整了艰边津贴和基本工资,缴费基数发生了变动,分别涉及要从2017年和今年7月起开始调整后的补发,根据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次年的缴费基数根据上一年度的工资实际收入确定。所以要对原来已申报过的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重新进行申报核定。为了确保缴费基数的完整准确,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楚雄州利用元旦休假日及时完成了2018年12月31日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在职在编工作人员2019年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楚雄州人社局 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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