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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十条就业扶贫政策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作者:毕鸿文 朱学顺浏览量:

楚雄州人社局作为全州就业扶贫的牵头部门,主动谋划,认真应对,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制定完善10条就业扶贫政策突出抓手,强化功能,为着力推进就业扶贫实效作保障。

一是对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可按照省外转移每人300元、县外转移每人200元的标准向县市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补贴。对省外转移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交通补助。

二是对招收贫困劳动力并协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可按照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和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补贴。

三是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一年内由专业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不超过800元、600元、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能力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26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参加2次技能培训,享受2次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可在省级确定的基数上再上浮30%。

五是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贴。

六是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个人15万元、小微企业30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7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入驻各类创业园区的,免费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免费提供创业场地、办公设备,免费提供政策咨询、金融代办、人事代理等服务。

七是对“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给予奖补,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使用沪滇劳务协作资金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是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贫困大龄、残疾家庭和重病患者家庭的劳动力,开发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乡村道路养护、农村保洁、森林管护、治安巡逻、河长制巡河员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可实行公益性岗位就业,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九是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2019年对贫困县就业补助资金按10%增量递增,其中深度贫困县武定县就业补助资金增量不低于100万元。

十是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劳务输出基地或劳务输出工作站,每输出1人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楚雄州人社局 毕鸿文 朱学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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