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降费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全州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并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以楚雄州某企业为例,该单位共有492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申报月工资总额为2069798万元。如按降费前政策测算,该参保单位每年应缴费496.75万元;降低缴费比例和调整缴费基数后,该参保单位每年实际应缴费为397.40万元,降费政策的出台,为单位减少社会保险缴费99.35万元。
以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为例,如按降费前政策缴费,该人员选择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该人员全年应缴费9662.4元;选择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作为缴费基数,该人员全年应缴费16104元。降费后,该参保人员若选择按照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全年应缴费7457.76元,每年减少缴费2204.64元;若选择按照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100%作为缴费基数,全年应缴费12429.6元,每年减少缴费3674.4元。
经测算,该政策的实施为全州参保人员和参保企业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负担28993万元,实实在在为楚雄州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和参保企业降低了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为帮助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激发企业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和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降费的同时,楚雄州人社、财政、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及时调整基金收支预算,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做好准备,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楚雄州人社局 王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