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统一要求和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楚雄州再次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继2005年以来连续第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连续第6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楚雄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积极组织、迅速行动,及时抽取数据、调试系统、完善功能,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落到实处。此次调待惠及全州8.06万名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已于6月30日前全部补发到位。从7月份起,调整部分将纳入养老金正常发放。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一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是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调整标准分别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进行,既体现了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同时也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养老保险激励机制。
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9.5元。
挂钩调整标准为: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1、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2、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独生子女费)的0.8%调整增加。
倾斜调整标准为: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1、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州的退休人员,一类地区(州本级、楚雄市、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市)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二类地区(双柏县、大姚县、牟定县)每人每月增加6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仍按国家规定标准调整。(楚雄州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