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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5-0306001 公文目录: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5年02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06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 (2025)第03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世文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王世文,云南省楚雄第一中学职工。2025年1月13日15:10分左右在学校运动场旁职工周转房东侧安装太阳能灯,搭建好伸缩梯正检查其是否稳固时,伸缩梯上段突然滑落砸到右手大拇指受伤。致右手拇指末节开放性指骨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孙华,云南省楚雄第一中学职工。2025年1月09日下午从楚雄市丽景花园二期居所按照日常上班路径步行上班(准备上下午第二节课)途中,14:45分左右行至楚雄市文鼎路与团结路交叉口发生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孙华受伤。致左下肢损伤;第2、3跖骨骨折;左足第1、2、3、4跖骨基底部骨折。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当事人孙华无责任。 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李会玲,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职工现派遣至楚雄州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州留置中心青龙服务部工作。2025年1月16日下午17:00左右在楚雄州留置中心青龙服务部1号楼3楼公共卫生间打扫卫生完后手提两袋垃圾从3楼下2楼时在楼梯口踩空摔倒受伤。致左踝部神经损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范青,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职工。2025年1月18日下午14:30分左右在楚雄市东兴体育馆排球场参加单位组织的职工运动会排球比赛时受伤。致左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左膝关节外侧副韧带损伤;左膝关节滑膜炎。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徐美玲,国家税务总局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职工。2025年1月23日上午11:30分左右在楚雄州税务局运动场(高新区智慧游泳馆旁)参加单位组织的职工运动会气排球比赛时受伤。致左肘关节痛;左桡骨头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02月26日至2025年03月02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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