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24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媛等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媛,女,楚雄州人民医院职工。2023年6月5日16时10分左右,转送病人返程过程中在楚雄一中门口公交车站附近不慎摔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杨能云,男,楚雄州万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6月7日10时40分左右,在姚安县前场镇新街装载报废车辆时不慎跌落,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8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