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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15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高源等二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高源,女,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职工。2023年4月5日15:30左右,在参加校内春季运动会时鼻子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付昀,女,楚雄彝州自治州人民医院职工。2023年4月28日9:26左右,在南路院区门诊楼三楼楼梯口扭伤左足,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