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14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钱正英等四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钱正英,女,楚雄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3年3月31日10:00左右,在食堂准备学生午餐时被烧伤,同时摔倒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李怀翠,女,楚雄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3年4月11日9:00左右,在学校食堂准备午餐时左手食指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李江,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职工(派遣到永仁移动公司)。2023年3月28日16:42左右,在永仁县麦拉工业园区共享电信工业园区移动基站进行维护时,从基站角钢跌落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杨成东,男,云南裕丰药业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4月10日9:10左右,在公司制剂二车间更换卷材时右脚被卷材砸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