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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9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宁等三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宁,男,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1月3日22:40左右,在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K53+995—K54+618段施工时,被一辆正在施工中的压路机挤伤,后同事将其紧急送往大姚县中彝医医院抢救。1月4日凌晨03:49,杨宁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多处挤压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杨云森,男,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2月20日10:50左右,在印刷车间工作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右小腿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李应洪,男,楚雄彝族自治州水务局职工,2023年2月26日16:10左右,在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研期间,乘车途径元谋县农业基地时,由于道路坑洼,车辆颠簸,导致L1椎体压缩性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