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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8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起有金等二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起有金,男,云南郡筹制药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2月21日8:55左右,在公司制剂车间进行生产前的调试和清洁工作时设备运转,导致左手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熊春华,女,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机安全监理所职工。2021年5月派驻到武定县白路镇营盘村委会担任驻村队员,2023年2月12日22:59左右,熊春华驾车从白路镇政府返回营盘村委会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交警判断熊春华负事故同等责任。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