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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3-0228001 公文目录:就业信息 发文日期:2023年02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8日

楚雄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招聘辅警公告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楚雄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留置看护中队辅警,派驻楚雄州纪委监委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由楚雄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管理。统一食宿,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招聘12名男性,10名女性。

工作地点:楚雄州纪委监委。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

辅警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到楚雄州纪委监委工作,设定1个月试用期,合同期限初次为1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二)待遇

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转正后工资2200元/月,外加考核(全勤可拿到800至1800不等)。(转正人员缴纳五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食宿。)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学历较高的优先聘用,具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优先聘用)。

5、身心健康、相貌端正,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文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三年以上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正在接受调查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前仔细阅读本公告,到报名地点后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名信息。已就业人员报名的,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10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楚雄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202办公室

电话:0878-3202049 。

3.报名须知。

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体检表、政审表、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以及所具有的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报名表到报名点领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楚雄市公安局现在职辅警报名,需征得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审批后方可报名。

5、报名人员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后,按照规定填写完毕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盖章后,交回报名点,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本公告由楚雄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8-3202049

楚雄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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