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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5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秋明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王秋明,男,云南铖银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制职工,被派遣到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2023年2月1日下午14:40左右,上班执勤期间途经楚雄开发区紫溪大道网球公园门口时不慎滑倒,导致右外踝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