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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3-0217002 公文目录: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3年02月17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17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4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兰枝等二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兰枝,女,楚雄盛世舒苑实业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制职工,被派遣至雄宝酒店工作。2023年1月26日下午17:00左右,李兰枝在当班期间下楼梯不慎扭到左脚,导致左踝关节扭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段连祥,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鹿城供电局职工。2023年1月30日16:20左右,楚雄鹿城供电局三街供电所安排段连祥前往楚雄市树苴乡九街村委会法依口2号处理故障过程中不慎扭伤,导致右外踝远端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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