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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43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孙家伟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孙家伟,男,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11月11日6时50左右,在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高速公路二工区K38+860左幅处,,孙家伟上机械检查发动机油水后,转身向驾驶室移动时,由于机械表面上比较湿滑,脚下打滑,脚后跟碰到高出机械踏板螺栓,从机械上面摔落;造成左肩、左膝关节损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