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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2-1209001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9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43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孙家伟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孙家伟,男,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11月11日6时50左右,在永金高速永仁至大姚段高速公路二工区K38+860左幅处,,孙家伟上机械检查发动机油水后,转身向驾驶室移动时,由于机械表面上比较湿滑,脚下打滑,脚后跟碰到高出机械踏板螺栓,从机械上面摔落;造成左肩、左膝关节损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3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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