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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2-1202003 公文目录: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0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2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42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建生等四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建生,男,云南楚雄市良木职业中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派遣到牟定煜丰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0月31日上午8:10左右,在牟定煜丰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爬上车间冷却通道固定螺丝,完成后从梯子往下走的过程中,摔落地面,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何永付,男,楚雄滇中物业有限公司运输服务部姚安驾驶班班长(派遣到姚安县供电局)。2022年8月22日上午8:20左右,骑自行车到姚安供电局上班,行至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邮政储蓄银行门口路段时,与同小型汽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交警判定何永付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孙美华,女,楚雄滇中物业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10月19日上午7:30左右,在楚雄滇中物业公司东南基地四食堂淘米时,因地面湿滑,不慎跌倒,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杨国祥,男,楚雄公路分局职工。2022年11月4日上午10:00左右,在楚雄公路分局娥头山苗圃基地浇花水时,不慎跌倒,导致左膝关节损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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