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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37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春梅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李春梅,女,楚雄州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2年10月6日上午8:10左右,在楚雄州宾馆青龙工作点上班时,在下楼梯时不慎滑倒,导致右踝关节损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