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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2-1014001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4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35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周菊华等2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周菊华,女,楚雄盛世舒苑实业有限公司(雄宝酒店)职工。2022年8月31日中午13:50左右,周菊华驾驶摩托车下班途中行至楚雄市雄宝路彝都酒店路段时,与调头的机动车相撞,导致受伤,交警判定周菊华无责任。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张国宏,男,云南省楚雄监狱职工。2022年9月15日中午12:10左右,在云南省楚雄监狱监管区A门值班交接班后,在下台阶时不慎滑倒,导致左外踝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8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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