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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2-0826001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26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30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杰等2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杰,男,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职工。2022年8月14日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根据警务安排,到楚雄西收费站设置执勤点。晚19:50左右,杨杰在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院内准备夜查安全防护装备时,不慎划伤左手,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段刚,男,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7月29日上午11:42左右,在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库房进行药材取样时,不慎被叉车物件砸到左足,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30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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