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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2-0819004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1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19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29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徐更华等2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徐更华,男,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职工。2022年7月19日下午15:00左右,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林草种苗工作站老基地(楚雄市富民荷花村苗圃园),上班巡查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宋梅,女,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员工(派遣到楚雄州宾馆)。2022年7月23日下午17:00左右,在楚雄州宾馆青龙工作点工作时,不慎被掉落的玻璃砸中头部,导致头部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23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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