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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27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丽等2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丽,楚雄彝族自治州幼儿园职工。2022年7月1日中午12:00左右,在州幼儿园教学楼送餐具过程中,不慎在一楼楼梯口摔倒,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陶春华,云南省楚雄监狱职工。2022年7月5日晚21:00左右,在楚雄监狱备勤期间不慎摔倒,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