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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2-071900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1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9日

楚雄州出台25条措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有效解决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近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出台25条具体落实措施,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

一是强化企业用工责任。通过政策宣传、工作座谈、业务培训等形式指导、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劳动用工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用工,严禁借外包、合作、多层转包等形式规避用工责任和义务。完善用工制度和管理办法,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主动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水平。

二是规范直接用工形式。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企业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是规范合作用工形式。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企业并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和外包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是加强企业用工监管。对依法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和规范。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纳入用工监测范围,实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备案管理。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引导鼓励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一是获得公平就业的权利。打破户籍、地域限制,提供公平的就业服务。禁止企业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招聘条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押金、财物等,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简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推送等服务。进一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异地办理,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在我州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的外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是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落实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引导工会组织、行业协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将平台企业纳入企业薪酬调查样本,及时发布工资价位信息,指导企业科学设定劳动报酬,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

三是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落实 休息休假制度,推动行业明确或制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且属于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参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或给予劳动者额外补偿。

四是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指导其行业领域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坚守“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为从业人员配齐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企业从业人员提供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五是获得职业健康保障的权利。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把职业健康作为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坚守职业健康“红线”,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倡导健康工作方式,确保劳动者安全生产和身心健康。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六是获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政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采取政策宣传、数据共享比对、稽核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未参保企业开展分类施策和精准服务,明确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责任与义务,督促企业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鼓励和引导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七是获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自愿选择在户籍或就业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基数按照医保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前,可随户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后,不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可按要求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就医直接报销。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户籍地或就业所在地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按参保地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八是获得职业伤害保障的权利。强化政策宣传引导,针对新业态就业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提高企业依法参保积极性,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鼓励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高从业人员保障水平。

九是获得平等民主参与的权利。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

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

一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党组织应建尽建,以党建带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服务。落实关于推动城市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两新”组织)党建融入城市基层党建的具体措施,扩大新就业形态领域党组织覆盖,以快递物流、外卖配送、网约出行等行业头部企业为重点,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根据不同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特征,指导组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联合各级“两新”组织工委,加强党群组织共建、队伍共育、活动共办、资源共享、阵地共用,指导新就业形态群团组织融入社区,积极开展爱心帮扶、扶困助学、家庭服务、心理疏导等服务。

二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劳动标准,以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带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服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民政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推动制定行业标准。聚焦货运、网约车、快递、网约配送等重点行业,积极探索具有行业特点的协商协调机制,积极与行业协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行业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加大新业态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力度,重点围绕订单分配、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奖惩制度等开展协商。

三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以工会带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服务。持续加强工会组织有效覆盖,不断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涉行业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践行工会使命,推进新就业形态行业企业建会入会,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更好的维护劳动者权益。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积极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加强对新业态企业劳动管理制度规则、特殊工时制度、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的监督,推动解决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引导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用工、履行社会责任。围绕宪法、民法典、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素养,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会帮扶和送温暖慰问范围。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不断拓展普惠服务项目,丰富工会服务新业态劳动者的内容。

四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服务。依托州内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直播带岗等活动,广泛搭建人力资源供需交流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就业服务,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及时收集发布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岗位的用工信息,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岗位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S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创业类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五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和公平享受保险待遇服务。结合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各类媒体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宣传,全方位、多形式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宣传社会保险政策,不断丰富政策宣传手段,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对未参保人员进行政策告知,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提升群众满意度。参保人可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通过云南人社APP、社保网厅或到所属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或通过云南社保网上大厅、云南人社APP、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或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流程,不断优化网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建设楚雄人社智慧体验大厅,配置自助服务一体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提供更加便民高效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省内流动就业时,只需到新就业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即可;跨省流动就业时,只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云南人社12333APP提出转移申请即可。

六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畅通职称评审通道。鼓励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及时更新新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目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给予享受补贴政策。不断提升新就业形态企业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实施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拓宽职称评审渠道,畅通新业态从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自愿参加相应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职称,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七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综合服务网点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总规、控规的编制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科学布置。积极争取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养老托育中央预算内投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划置规范停车泊位、充电桩、洗手台、城市公厕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小区改优居住环境,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托幼、家政、便利店、便民市场、社区卫生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在现有的党群服务中心、警务亭等公用设施中增设“劳动者港湾”“爱心驿站”等服务平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场所或临时驻留点,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入厕等难题。

八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子女获得接受高质量教育服务。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资源,构建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采取盘活存量、扩建、改建相结合的措施,努力挖掘各学校的办学潜力和扩大中心城区招生容量,增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接受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实施《楚雄州基础教育资源布局规划》,编制《楚雄州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2021-2025)》,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两个为主”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原则,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实行“就近免试入学”。随迁子女在入学就读、教育资源、师资条件、入队入团、表彰奖励、考试评价、毕业升学、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收费管理等十个方面与当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优化入学条件,降低随迁子女招生入学门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楚雄州参加升学考试后顾之忧。

九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获得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精神文化生活。

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共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司法、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医保、人民法院、总工会、团委、妇联、网信等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密切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推动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发现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共同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二是畅通裁审衔接,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各级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将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认定作为重点,以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为基础,积极研究新业态下的法律关系,进一步厘清新业态下平台、企业、从业人员之间复杂多样的法律关系,探索形成行之有效的司法实践,逐步统一裁审标准,维护好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提出主张,避免过激行为。强化法律援助,发挥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专业、周到的法律援助,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服务力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自身或第三方合作企业落实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的自查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约谈、警示、纠正、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平台企业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与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被侵害的,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激励惩戒工作。

为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落实落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楚雄州建立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相关单位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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