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22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刘翠珍等4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刘翠珍,女,云南楚雄市良木职业中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派遣到牟定幼儿园做保育员。2022年5月23日中午12:40左右,在照顾完幼儿用餐后,将餐具送回在厨房时不慎跌倒,导致第4骶椎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王永生,男,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5月2日上午09:30左右,在公司车间参与三期生产线检查贴管机时,右手手指被贴管机皮带夹伤,导致右手第四指远节离断伤、右手第三指皮肤挫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袁世荣,男,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6月9日上午09:00左右,在公司车间三期包材库整理物料时,不慎撞到头部,导致头皮裂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闵存丽,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职工。2022年5月25日上午10:00左右,在州医院新区老年病科护士站当班期间不慎滑倒,导致右膝关节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