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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2-0624002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24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4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22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刘翠珍等4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刘翠珍,女,云南楚雄市良木职业中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派遣到牟定幼儿园做保育员。2022年5月23日中午12:40左右,在照顾完幼儿用餐后,将餐具送回在厨房时不慎跌倒,导致第4骶椎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王永生,男,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5月2日上午09:30左右,在公司车间参与三期生产线检查贴管机时,右手手指被贴管机皮带夹伤,导致右手第四指远节离断伤、右手第三指皮肤挫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袁世荣,男,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6月9日上午09:00左右,在公司车间三期包材库整理物料时,不慎撞到头部,导致头皮裂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闵存丽,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职工。2022年5月25日上午10:00左右,在州医院新区老年病科护士站当班期间不慎滑倒,导致右膝关节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8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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