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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2-0527001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22年05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27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18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张黎明等3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张黎明,男,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职工。2022年5月13日上午8:30分左右上班过程中,在州人民医院新区更衣室做手术前准备工作时,不慎跌倒,导致左膝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李冬梅,女,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员工。2022年5月9日按单位工作安排到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出差,在21:10分左右,在会务期间不慎摔倒的,导致左侧面部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姚丽红,女,楚雄公路分局职工。2022年5月11日中午13:40分左右,在楚雄公路分局职工食堂工作期间,操作工程中导致左手食指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31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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