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15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姜思源等3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姜思源,男,楚雄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职工。2022年3月23日下午17:20分左右,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龙江路消防站营区参加饮食保健模拟演练过程中,不慎受伤,导致左手食指末节外伤性离断。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付贵宝,男,云南铖银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楚雄市团山水库管理处)员工。2022年3月22日下午14:30分左右,在楚雄市团山水库巡视水库安全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左足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赵建平,男,楚雄州委党校职工。2022年3月18日上午9:40分左右,参加单位组织对校内的工程竣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在7幢学员宿舍楼前现场勘查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右腿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6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邮编:675000,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