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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2-0412003 公文目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发文日期:2022年04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2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事考试院:

根据国务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性,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切实做好舆论引导,让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充分了解政策,营造职业资格考试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确保政策落地。2022年起,我省严格按照《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方案》执行。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考务机构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做好文件精神的传达、解读工作,确保政策在我省落地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马晓莹 63635256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附件下载: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688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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