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11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美华等3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美华,女,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元谋公安机关)员工。2022年2月22日上午9:00左右,李美华在元马县派出所接警大厅一楼工作期间不慎摔倒,导致受伤,造成腰椎横突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蔡顺东,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鹿城供电局职工。2022年3月1日上午10:40分左右,蔡顺东在楚雄市苍岭镇苍岭村委会代家屯村清理支线通道树木时,不慎跌倒,导致右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徐育才,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鹿城供电局职工。2022年3月4日下午16:20分左右,徐育才在对楚雄市东瓜镇马房村低压线移表用户进行现场勘查时,不慎滑倒,导致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9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