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2-0318001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22年03月1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18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10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陆家凤等7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陆家凤,女,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楚雄丰胜路分店员工。2022年2月15日8:27分左右,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在楚雄市紫溪大道82号与汽车相撞,造成陆家凤骶椎骨折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判定陆家凤负事故次要责。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张玉珍,女,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店员工。2022年2月19日下午17:15分左右,在一心堂丽景花园药店为购买药品的顾客进行药物加工使用打粉机时不慎受伤,导致右手第4、第5指开放性损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吴玉娟,女,云南省楚雄监狱职工。2022年2月22日上午11:40分左右(在监狱备勤期间)不慎滑倒,导致右腕关节损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高峰,男,云南省楚雄监狱职工。2022年2月18日上午11:00分左右,在监狱隔离备勤期间,不慎摔倒,导致头部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吴维东,男,楚雄州广播电视台职工。2022年2月22日上午9:00左右,接外出采访任务出发时,在停车场不慎滑倒,导致右锁骨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6、刘敏,女,楚雄伟光汇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2月22日上午9:00左右。上班期间巡查处理倒塌的门岗值班室时不慎被铁丝划伤,导致右手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7、苏家存,女,楚雄伟光汇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3月11日晚21:30分左右,上班期间在楚雄彝人古镇阳光闲庭处理消防栓井盖时,不慎砸到右手手指,导致受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2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8日


下载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0878-3399821

网站信息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8-3369165

滇公安备53230102000449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08101678号-3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