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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5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罗光琼等2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罗光琼,女,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职工。2022年1月13日上午9:45分左右,在门诊部一楼出诊时不慎扭伤右脚踝,导致右外踝骨折,软组织损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董思鑫,男,楚雄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1月16日中午12:05分左右,出租车进入加气站指定位置停车时,操作不当,当值的董思鑫被撞到在地,造成其受伤,导致右小腿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 16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