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1)第29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同江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同江,男,楚雄荣汇测绘评估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11月7日上午9:40分左右,在楚雄市福塔社区麦家凹,因工作需要进行实地考察期间,攀爬围墙时,不慎滑倒,导致胸椎压缩性骨折。经研究,拟认定该同志为工伤。
2、李乾敏,女,云南省楚雄监狱职工。2021年11月18日上午11:55分左右,上班期间在监狱指挥中心3楼至4楼的楼梯间不慎摔倒,导致右距骨前缘、 跟骨前缘、足舟骨外后缘多发小片撕脱骨折。经研究,拟认定该同志为工伤。
3、杨国海,男,云南铖银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楚雄市甬佳顺建材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11月19上午9:00左右,上班期间,在货车内搬运砖头时,不慎被砖头砸到胸部,导致右胸多发肋骨骨折 、双肺挫伤、右侧胸腔少量积液。经研究,拟认定该同志为工伤。
4、晋芳,女,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职工。2021年11月16日晚22:05分左右,与同事一起加班结束,驾车驶离单位出口进入茶花大道时,与何炳丁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开放性骨盆骨折行骨盆骨折外固定术后、膀胱破裂修补术+膀胱异物取出术+膀胱造瘘术+阴道壁裂伤修补术、失血性休克、膀胱破裂、阴道裂伤、骶尾椎粉碎性骨折、双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肺挫伤,左侧胸腔积液、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裂伤炎、肺部感染等损伤。交警判定晋芳不承担事故责任。经研究,拟认定该同志为工伤。
5、黄兴琼,女,楚雄金泰人力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派遣到楚雄州幼儿园)公益性岗位员工。2021年11月12日上午10:15分左右,在厨房完成打扫卫生工作时,不慎摔倒,导致耳鸣 、闭合性颅脑性颅脑损伤轻型 、高频路耳聋、 颞颌关节损伤。经研究,拟认定该同志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